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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[2025-11-10 15:30:16] 点击次数: [130]
关于“认证证书暂停、撤销或注销后重新申请受限”的通知
尊敬的获证客户:
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(CNCA)发布的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及其《常见问题解答》,现就“证书被暂停、撤销或注销后重新申请认证”的受理时限要求,补充说明并通告如下,请您务必遵照执行。
一、政策要点
1. 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导致证书被暂停、撤销或注销的,任何认证机构(含原发证机构)在未满一年时,均不得受理该组织新提交的认证申请。此规定适用于所有管理体系认证领域(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、环境管理体系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),且无例外情形。
2. 认证证书仅被暂停且尚在暂停期(例如6个月)内的,贵组织可在暂停期内向原发证机构申请“恢复审核”,审核通过即可恢复证书资格;不属于重新认证,不受“一年限制”。
二、执行细则
1. 凡由于未按规定期限接受监督审核等组织自身原因,被我机构“暂停”的认证证书,贵组织应在暂停截止日前30天提交《恢复审核申请》及缴纳监督审核费用;我机构将安排恢复审核。
2. 认证证书已被“撤销/注销”的,自撤销/注销生效日起满一年后,方可按“初次认证”流程重新申请;提前提交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。
3. 若认证证书失效原因非贵组织自身责任,请书面说明并附证明材料,我机构将报认监委批准后个案处理。
三、客户关键动作清单
证书状态 | 可采取行动 | 受理时限 | 备注 |
暂停 | 申请恢复审核 | 暂停期内 | 仅限原发证机构 |
撤销/注销 | 重新申请认证 | 满一年后 | 任何机构均受限制 |
四、联系方式
- 客户服务专线:0571-82751996(工作日08:30-17:30)
- 邮箱:cnescrz@163.com
欧瑞认证有限公司始终秉持“公正、专业、合规”的服务理念,感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的理解与支持!请各获证组织务必重视体系有效运行与证书维护,避免自身原因导致证书失效带来的不利影响。
特此通知。
欧瑞认证有限公司
2025年11月10日